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灵璧县公安局一退休干部王某因私藏64式7.62㎜手枪子弹共计91发,日前被灵璧县法院以犯非法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1999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担任灵璧县公安局高楼派出所政治指导员期间,参加安徽省公安厅举办的射击比赛。在备赛训练期间,被告人王某趁监管人员不备,将三盒(每盒35发)64式7.62㎜手枪子弹随身带走,后藏于家中,其中14发子弹被自己打掉。2014年四五月份,被告人王某从灵璧县公安局退休时,未将私藏的剩余子弹上缴。2019年9月15日,灵璧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王某的住处卧室柜子内检查发现64式7.62㎜手枪子弹共计91发。经鉴定,王某住处搜查出疑似子弹认定为制式“64式7.62毫米手枪弹”。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私藏弹药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