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太和警方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乡镇路边小超市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过统计共发现烟花爆竹33件,随后将小店七旬店主行政拘留。
8月24日上午,太和县公安局赵集派出所民警带队,在对辖区内经营烟花爆竹的商店、仓库进行隐患排查时,发现位于东城村岔路口陈某经营的超市店仓库内,存放有大量烟花。陈某的超市就开在闹市区,一间店面做小超市,另一边门面就成了烟花爆竹的仓库,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经核实,陈某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处于过期状态,属于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民警随即决定对现场起获的33件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将违法嫌疑人陈某(男,70岁)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查证,陈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陈某称自己的烟花是之前进货后剩余的,抱有侥幸心理,希望能将烟花卖完,没成想被公安机关查处。
目前,太和县公安局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对陈某处以依法行政拘留的处罚。
齐德远 王叠旭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