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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25年!阜阳陈春柱等2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原创 2020-01-07 15:08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近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对陈春柱、葛林林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由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春柱与被告人葛林林因实施暴力违法行为在社会上树立了恶名,二人相识后互相看中对方优势,并互相支持,互相借势,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陈春柱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葛林林为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自成立以来,为在社会上树立强势地位,攫取经济利益,在以明鸿花园、万霖花苑为主的阜阳部分城区及水泥市场,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对普通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和威慑,对阜阳部分城区及阜阳城区水泥市场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阜阳城区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春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妨害作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葛林林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妨害作证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近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对陈春柱、葛林林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由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春柱与被告人葛林林因实施暴力违法行为在社会上树立了恶名,二人相识后互相看中对方优势,并互相支持,互相借势,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陈春柱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葛林林为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自成立以来,为在社会上树立强势地位,攫取经济利益,在以明鸿花园、万霖花苑为主的阜阳部分城区及水泥市场,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对普通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和威慑,对阜阳部分城区及阜阳城区水泥市场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阜阳城区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春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妨害作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葛林林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妨害作证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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