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滁州中院公众号消息,2019年12月31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家等20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被告人分获十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家在“混社会”的同时,网罗一群小弟,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张某家为组织、领导者,以张某峰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胡某全等4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被告人张某家的组织、领导下,该犯罪组织长期在滁东及周边地区称霸,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手段,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张某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滁东及周边地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张某家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