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辖区客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持续在辖区内开展道路运输领域精准执法“2025云剑行动”执法巡查检查。
近日,大队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门附近巡查时,发现绿皖ND5XXXX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乘客正在下车,执法人员依法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告知检查事项,经现场调查询问,驾驶员张某某通过手机某某出行平台APP,于2025年10月24日14时许接单,搭载1名乘客从比亚迪汽车王朝网(主路)送到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门下车,滴滴出行平台APP计价显示车费18.49元。经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安徽省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查询,未查询到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相关信息,该驾驶员当场也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该驾驶员称“以为平台派单给我就能跑,没有证也可以,所以就接下这个订单,没想过会检查网约车无证的情况”。最终,该驾驶员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驾驶员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必须同时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双证不齐,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出行安全。同时,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依据“营运行为超出保险范围”拒赔,所有医疗费、赔偿金需司机自行承担,不利于保障驾驶员自身权益。
下一步,市交通执法支队将持续深化网约车整治行动,强化平台源头监管、违规车辆精准打击、联合信用惩戒等举措,规范网约车市场秩序,为群众营造安全、规范、舒心的交通出行环境,保障辖内客运秩序稳步发展。
(徐洪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