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消费维权意识,引导他们遇消费纠纷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怀宁县金拱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教育学习。
3月14日上午,金拱司法所干警深入浅出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消费者的概念和权利、维权的举证责任、渠道以及法条支撑等,提醒全体矫正对象在生活中要避免各种消费陷阱,遇事找法信法。课堂上,司法所干警还积极与矫正对象进行交流互动,共同分享在生活中遇到过的消费陷阱以及维权途径,以鲜活实例强化网络购物需谨慎,并要保留购物发票等一切可以提供依据的证据。除开展法治讲座外,金拱司法所还向大家播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教育视频和消费侵权维权案例,不断强化他们遇消费纠纷要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治思维。
本次集体教育活动,不仅有效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同时引导了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合理、健康的消费观,对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具有一定的作用。
(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