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池州新闻网报道 日前,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2024全市消费维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反向抹零维权案
案情简介:2024年3月,东至县市场监管局尧渡所接到一名消费者投诉,称其在辖区的一家服装店购买一件衣服,促销活动打5折后应为149.5元,而商家实际向消费者收款15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诉后,东至县市场监管局尧渡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服装店了解情况。经调查,该商家收银系统设置默认为“四舍五入”。工作人员对商家“反向抹零”行为进行了教育,现场责令商家立即修改收银系统并张贴公告退还多收取价款,同时对该商家“四舍五入”的收费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本案中,商家进行四舍五入“反向抹零”收款,实则违背公开、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案例二 未成年人购买手机退货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4年9月,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其未成年孩子(13岁)在某手机店花费3000元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消费者认为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不合理,于是找商家退款,商家不同意退款,故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诉后,贵池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到被投诉人的手机店调查核实。经调查,购买手机的确实是一名年仅13岁的未成年人,其购买行为也未经家长同意。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全额退还3000元购机费用,消费者将手机及外包装盒退回商家。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本案中,未成年人实施大额消费(花费3000元购买手机),应征得其父母同意或由其父母实施,否则可视为无效民事行为。
案例三 助听器纠纷维权案
案情简介:2024年2月6日,姚先生向东至县消保委投诉反映:2023年1月,他经人介绍到某助听器材经营部分期付款28800元购买了一副某品牌助听器,期间佩戴一直效果不佳。2023年7月18日,他向该店反映助听器没有作用要求退款,店内销售表示不能退货、只能送修。8月18日第二次送修后仍然没有作用,姚先生再次要求退货退款,仍遭商家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诉后,东至县消保委立即联合东至县市场监管局药化科展开调查核实。工作人员核实了该商家的医疗资质、进货渠道、验配报告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明显问题。调解过程中,东至县消保委积极联系助听器厂商,陈述姚先生使用期间回访和维修等问题,经与销售商家、生产厂家多次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全额退还姚先生28800元费用,其中,厂家承担85%费用,销售商承担15%费用。
案例评析:《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