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六安市裕安区长江中路巡查时,发现车号为蓝皖NTXXXX的出租汽车正在搭载乘客,经现场调查,该车属于霍山县某出租汽车公司,许可营运区域为霍山县。该车驾驶员秦XX通过电话联系招揽3名乘客从丽水康城小区送至裕安区西河口乡,双方议价车费100元,口头约定至目的地收取。秦XX对超出许可营运区域营运的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超出许可的营运区域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因当事人秦XX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较轻,无违法所得,执法部门依据《安徽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给予秦XX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出租车异地经营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出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旦发生服务纠纷或安全问题,乘客维权可能面临困难,因为异地经营的车辆可能超出本地监管部门的直接管辖范围。今后,执法部门增加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检查频次和范围,严厉打击出租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出租车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车辆日常运营管理,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出行服务。
(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