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市交通运输部门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客运、班线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两客一危”等“重点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推动动态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扎实开展对动态监控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工作。
“重点运输车辆”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运输企业必须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建设或使用符合要求的动态监控平台,按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限值,按标准配备监控人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针对运输企业委托第三方平台对企业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的情形,执法三大队加强对辖区第三方平台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第三方平台履行服务承诺,做好数据对接,规范社会化服务行为,确保动态监控平台功能满足行业安全监管需要。
(王应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