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接群众反映,有网约车涉嫌非法营运,经多方细致核查,发现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经注销。
依托网约车协查助手,执法人员成功锁定该车位置,在六安市裕安区永安小区目睹该车正在下客。经现场调查,驾驶员叶某仅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令人惊讶的是,叶某所驾驶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早在数日前就已被注销,按规定本不应再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然而,心存侥幸的叶某,当天接了7单,获得非法收入108.64元,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叶某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约车平台对平台注册车辆合法证件审核不严,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违规派单,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该网约车平台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刘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