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夜23时许,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舒城县执法大队联合县公安部门在舒城县G206国道执法检查中,查获合肥市某运输公司所属黄皖******货运车辆北斗卫星动态定位监控系统不在线。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执法人员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该车驾驶员首次动态监控不在线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下一步,舒城县交通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监督执法,对拒不改正或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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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