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人文关怀、传递执法温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能按规定时间接受社区矫正,近日,寿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两位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手续,并对其宣告有关监管政策及事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和韩某某,均因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由于李某某和韩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其中韩某某已83岁,加之身患癌症、卧床不起,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到寿县社区矫正大队报到,司法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李某某和韩某某提供人性化“上门入矫”服务。
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矫正登记、入矫谈话、成立矫正小组等一系列入矫程序和手续,并通过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家庭情况以及身体情况,随后工作人员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通知书,告知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监管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要求其遵守矫正纪律、接受监管,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状况,采取相对应的入矫方式和监管措施,体现司法刑事执行过程中的力度与温度,传递社区矫正执法以人为本的法律温情。 刘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