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铜陵消息 为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近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铜陵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吹哨人举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企业内部员工及相关知情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本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的,适用本办法。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便于“吹哨人”举报的信息接收渠道,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吹哨人”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吹哨人”是否立案。经查证属实结案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办法》要求对“吹哨人”实行严格保护。未经“吹哨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吹哨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举报奖励等相关情况。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吹哨人”进行打击报复。
《办法》明确“吹哨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谎报案情、故意干扰办案程序。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梁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