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日报讯 记者从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安庆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分类指导、因城施策的原则,结合实际,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不得高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7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6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可选择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作为其月收入的,无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否则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收入证明及银行出具的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房,享受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同等待遇。优化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全媒体记者 刘惠子 通讯员 吴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