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晚21时左右,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六安市交警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六安市振兴路发现车牌号为黄皖******/皖*****挂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疑似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执法人员立即用车载扩音器喊话示意该车停靠路边安全区域接受检查,并向其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其配合执法检查,经调查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李**,车辆道路运输证户名:六安市**物流有限公司,装载布匹从六安市**纺织园到苏州市*****市场卸载,随即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向其宣传货车超限超载法律法规、多次要求其上磅检测,驾驶员置之不理,拒绝上磅检测,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后锁上车门离去,执法全过程有照片和执法记录仪视频为证。拒绝上磅检测发生后,执法人员又数次通知车辆所属企业尽快配合上磅检测,但仍无果,1月3日下午,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邀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相关部门及部分群众,现场监督见证将该车拖至磅秤上磅检测,经检测,该6轴装载布匹货车,车货核定总重49吨,实际车货总重为77.75吨,超限28.75吨,超限率58.67% ,属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异议,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二)项有关规定,给予六安市**物流有限公司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吊销驾驶员李**从业资格证处理,并将车辆违法信息抄告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吊销车辆营运证。
案例点评:该案当事人违反《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货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车;处罚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从业资格证;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道路运输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法合规经营,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朱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