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始终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加大资金统筹调度,持续加强财政民生支出保障,确保“真金白银”花在刀刃上、用在紧要处,兜住、兜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让社会救助更贴心。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补助,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县共有低收入人口38483人,2023年共发放各类民生保障资金27596.77万元,编密织牢民生保障网。
落实工作制度保障,让社会救助更安心。建立一个专班、坚持四个纳入、落实五个一次、强化“8+1+N”多元化救助帮扶。落实“1+7+1”专项整治,全面核查低保对象信息,防止重复保、漏保和错保现象发生。2023年,全县核减低保2421人,新增低保2477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让社会救助更暖心。成立濉溪县慈善协会,共接受捐赠418万元。设立8家“救急难”互助社,覆盖170个村(居),累计救助213人次,支出救助资金7.52万元。开展“情暖万家”慰问活动,共慰问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670户,发放慈善慰问金27.65万元。
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让社会救助更放心。切实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绩效监管,规范困难群众救助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困难救助资金,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闫肃 王璐璐 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