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的青少年对‘我不能忍受没有手机’表示同意。”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国民心理健康评估发展中心针对全国中小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2023年发布的《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指出,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几近饱和。互联网逐步取代了电视、报刊、书籍,成为未成年人获取知识、休闲娱乐的重要工具,对他们的思想、行为和价值观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1月到今年9月,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6万人。”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滕立章律师表示,未成年人触网率高达96.8%,网络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他们获取信息和学习成长的重要渠道。层出不穷的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网络暴力和欺凌事件一次次挑动社会的神经,威胁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构建防沉迷系统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未成年网民规模突破1.91亿。随着网络设备的发展和普及,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是最先引发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
早在2019年,“青少年模式”在主要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试点上线;2021年,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应当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青少年模式”,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2022年,中央文明办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提出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
8月2日,国家网信办关于《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指南》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推动模式覆盖范围由APP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实现软硬件三方联动。
《指南》要求,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之间应提供必要接口和数据共享,满足未成年人防沉迷提醒、家长监督管理等功能;划分5个年龄区间,即不满3周岁,3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8周岁以上不满12周岁,12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为不同年龄阶段用户提供适合其身心发展的信息和服务,如使用时长、专属内容池等。
从“青少年模式”到“未成年人模式”,对青少年的保护变得更加全面。今年,中国音数协第一副理事长兼游戏工委主任委员张毅君在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上表示,我国已整体构建起目前全球最为先进高效的防沉迷系统。
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王四新表示,从“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这种表述上的变化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青少年网络防沉迷的相关措辞愈发严谨。
第一部综合性立法
10月24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就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作出规定。
“《条例》是我国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在10月27日的国务院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介绍,《条例》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共7章60条,重点规定了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内容。
早在2014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就被纳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此后,除2017年、2021年以外,直至今年,《条例》每一年都被纳入国务院该年度的立法计划。
而《条例》也曾3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9月,国家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1月,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向各界征求意见;2022年3月,国家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网络保护部负责人陈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条例》是2023年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最为重磅的法律法规,该条例是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立法,从多个方面对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高发问题,如网络欺凌、不良和违法网络信息,网络沉迷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并对网络企业、未成年人监护人、行政部门、学校等主体的网络保护职责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有助于各主体更好地履行法律责任,行使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条例还特别强调了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为我国网络企业尤其是大型平台企业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体系指明了方向。
滕立章同样表示,《条例》作为首个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从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全面回应了社会关切,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治理网络环境
根据最高检的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761人。起诉“隔空猥亵”“线上联系、线下性侵”等犯罪占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近六分之一。
陈强指出,对未成年人实施隔空猥亵是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侵害的高发问题之一。
8月至11月期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承办一起猥亵儿童罪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时25周岁,被害人13周岁。双方通过某社交APP建立联系,之后,被告人在明知被害人真实年龄的情况下,仍然通过社交APP向被害人发送淫秽图片、文字,诱导被害人发送私密部位照片,诱导被害人自慰。之后,被害人被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实施前款行为,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上述司法解释及当前各地司法机关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性侵害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和重大打击力度,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陈强说,2023年度寒暑假等重要节点陆续发布了《关于开展“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短视频信息内容导向不良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系列专项行动通知,对于治理网络环境中涉未成年人保护的突出问题如人肉开盒、有害内容变异、隔空猥亵、低俗内容等具有积极意义。
滕立章持有相同观点,网信部门深入开展“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清朗·网络戾气整治”等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处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不断筑牢网络保护“防火墙”,为未成年人营造了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记者 管依萌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