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政协第十五届蚌埠市委员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合并“共青团蚌埠市委员会”界别和“蚌埠市青年联合会”界别,设立“共青团蚌埠市委员会和蚌埠市青年联合会”界别。
设立“环境资源”界别。环境资源界别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市规划、林业、能源等领域委员组成。
(2023年12月26日政协第十五届蚌埠市委员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合并“共青团蚌埠市委员会”界别和“蚌埠市青年联合会”界别,设立“共青团蚌埠市委员会和蚌埠市青年联合会”界别。
设立“环境资源”界别。环境资源界别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市规划、林业、能源等领域委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