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消息 火锅店老板伙同店内员工,将客人吃剩下的废油提炼加工成“口水油”,继续给客人食用,持续两年十个月之久,累计销售火锅锅底6.5万余个,销售金额170万余元。近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4月1日,入川毛肚火锅店在淮南市开业,由牛某投资,王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为节约经营成本,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王某、牛某等人伙同厨师长及后厨工作人员、前厅经理等人,指使服务员将顾客食用过的红汤锅底收集至后厨,进行沉淀。次日,再对沉淀好的红油进行加热处置后,摆放在配锅处供其他工作人员向食客下单的火锅中添加。
该店以重复使用应当废弃的回收火锅红油汤(以下简称口水油)方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至案发时销售火锅锅底6.5万余个。经价格鉴定部门鉴定、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涉案火锅锅底销售金额170万余元。
2022年7月,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牛某、王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的“口水油”经认定属于废弃油脂,包含在“地沟油”的范畴之内,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一审宣判后,牛某等人不服,向淮南中院提起上诉。淮南中院审理后,根据犯罪情节,判决维持一审对牛某、王某等9人定罪、主刑及附加刑、追缴没收部分的判决,改判谢某等4人刑罚。
安徽省消费者保护协会向淮南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入川毛肚火锅店、牛某、王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淮南中院判令各被告连带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12万余元,并在淮南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此外,牛某、王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125万元至2000元。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