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自6月30日颁布后,巢湖市烔炀市场监督管理所就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入户上门、微信群等形式向商户、群众宣传新规。
11月28日,该所通过边排查、边整改、再宣传等方式对烔炀农贸市场24户肉产品摊位,6家较大型商超进行督导检查。在检查中,已有商超按照要求主动更换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检查人员现场督促部分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更换符合规定照明灯具。
12月1日,该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辖区内“生鲜灯”均已拆除,生鲜食品开始走出滤镜“美颜”,“素颜”出镜,回归本来面貌。(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