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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查“生鲜灯”,还原食材“真本色”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向消费者宣传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81号令)相关政策,阜阳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阜阳市电视台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

检查组来到万家福超市、商厦中新超市、申寨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销售场所,采用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生鲜产品色差等方法,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的灯具是否为“生鲜灯”,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销售者要求在12月1日前全部更换完毕,12月1日后仍使用“生鲜灯”的,将根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检查组要求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内使用“生鲜灯”的销售者及时调整更换照明灯具。同时对向消费者宣传解读《办法》重点条款,讲解“生鲜灯”改变食材感官的原理,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生鲜灯”后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检查现场。(图片来源: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次检查情况将在市电视台《今晚630》、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播出,进一步加大消费者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生鲜灯”政策知晓力度。下一步阜阳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紧盯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经营场所,加强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力度,还生鲜农产品“真本色”,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王琦)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向消费者宣传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81号令)相关政策,阜阳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阜阳市电视台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

检查组来到万家福超市、商厦中新超市、申寨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销售场所,采用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生鲜产品色差等方法,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的灯具是否为“生鲜灯”,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销售者要求在12月1日前全部更换完毕,12月1日后仍使用“生鲜灯”的,将根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检查组要求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内使用“生鲜灯”的销售者及时调整更换照明灯具。同时对向消费者宣传解读《办法》重点条款,讲解“生鲜灯”改变食材感官的原理,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生鲜灯”后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检查现场。(图片来源: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次检查情况将在市电视台《今晚630》、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播出,进一步加大消费者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生鲜灯”政策知晓力度。下一步阜阳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紧盯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经营场所,加强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力度,还生鲜农产品“真本色”,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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