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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医保:四举措服务群众异地就医

2023-11-29 09:18

为让群众享受更加便利、优质的医保服务,裕安区医保局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异地就医结算改革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参保群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使参保群众异地就医更简单、费用结算报销更便捷,让群众在异乡更有“医”靠。

完善服务网络。该区将医保业务办理延伸至乡村,涵盖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等15项政务服务事项,在乡镇设置一站式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三亮”活动,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单制结算”模式。建立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评价工作人员的服务效能,实时监督服务成效。

落地共济机制。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并支持个人账户用于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和该统筹区内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险,个人账户用途也由原来仅限于参保人看病就医,扩展至购买医疗器械、耗材等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并且在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向退休群体适度倾斜。截至目前,该区10万人次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享受了门诊共济报销政策,统筹基金支出268万元。

拓宽服务渠道。进一步发挥“15分钟医保服务圈”及延伸服务点功能,实现医保服务由“等人上门”转变为“服务上门”,全面推进基层医疗保障服务建设,健全完善乡镇(街)、村(社)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全区乡镇(街)村(社)建设医保服务站(点),乡镇(街)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在编人员任医保管理员,同时根据经办服务AB岗要求,配备1名兼职人员,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处实施一窗综合柜员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实施“一窗通办”,将原有的10个医保窗口改造为5个“综合窗口”,增设后台业务审批室,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实现办事群众无差别办理医保业务。

规范备案管理。针对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报销不方便问题,实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人员“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政策,上述两类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可直接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可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仍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截至目前,办理异地长期居住达693人,补办异地就医备案达79人。

(刘诗政)

为让群众享受更加便利、优质的医保服务,裕安区医保局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异地就医结算改革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参保群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使参保群众异地就医更简单、费用结算报销更便捷,让群众在异乡更有“医”靠。

完善服务网络。该区将医保业务办理延伸至乡村,涵盖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等15项政务服务事项,在乡镇设置一站式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三亮”活动,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单制结算”模式。建立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评价工作人员的服务效能,实时监督服务成效。

落地共济机制。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并支持个人账户用于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和该统筹区内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险,个人账户用途也由原来仅限于参保人看病就医,扩展至购买医疗器械、耗材等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并且在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向退休群体适度倾斜。截至目前,该区10万人次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享受了门诊共济报销政策,统筹基金支出268万元。

拓宽服务渠道。进一步发挥“15分钟医保服务圈”及延伸服务点功能,实现医保服务由“等人上门”转变为“服务上门”,全面推进基层医疗保障服务建设,健全完善乡镇(街)、村(社)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全区乡镇(街)村(社)建设医保服务站(点),乡镇(街)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在编人员任医保管理员,同时根据经办服务AB岗要求,配备1名兼职人员,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处实施一窗综合柜员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实施“一窗通办”,将原有的10个医保窗口改造为5个“综合窗口”,增设后台业务审批室,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实现办事群众无差别办理医保业务。

规范备案管理。针对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报销不方便问题,实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人员“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政策,上述两类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可直接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可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仍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截至目前,办理异地长期居住达693人,补办异地就医备案达79人。

(刘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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