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不仅给家庭带来深重的痛苦,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更给家中最弱小的成员带来莫名的恐惧和严重的心理创伤。
家庭暴力行为的危害非常大,如不能及时制止和妥善解决,极有可能发展为家庭成员固化的互动模式,会经常性周期性的持续发生。为了预防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睦,受霁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邀请,德泰和健康心理公益文化发展中心理事长程洁老师于11月22日下午前往合肥经开区柏树郢社区开展题为“德高心宽 家泰人和——霁航柏树郢社区反家庭暴力公益宣讲”。
程老师通过影视作品结合现实中的真实案例,让大家了解家庭暴力的形式,深刻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
对于程老师列举的家庭暴力案例,大家都不甚唏嘘,深有感触,深感痛心。
程老师尤其强调家庭暴力形式中的“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由于特殊性,往往容易被忽略。更是令受害者痛苦不堪有苦难言。
“国是千万家,家是最小国”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共同的责任。每位公民都有义务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国家也非常重视预防家庭暴力,为此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都对家暴受害人的人身权益给予了保障。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28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34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祝愿每个家庭都幸福温馨。“反对家庭暴力”“防性侵进校园”“助笋成竹法护花开——反校园霸凌普法员培训”“为爱防艾青春无悔”“公益小记者普法小先锋”都是德泰和公益项目《法护家安普法员培训》的子项目。
图/王敬伟 文/程洁 合肥市庐阳区德泰和健康心理公益文化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