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非法集资犯罪类型主要有三种:
一是以还本和高额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用后续集资款支付前期集资款的利息和回报,一旦资不抵债,犯罪分子马上逃匿,不见踪迹。
二是以签订合同投资房产、酒店、大型工程等名义,没有任何资金保障,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往往通过“实地考察”,先兑现一部分高额利息,具有很强的诱惑性和欺骗性。
三是以委托理财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由于非法集资犯罪周期相对较长,往往在资金链断裂无力还贷,或犯罪分子潜逃时才案发,此时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导致追赃难度极大,可供清退的财产很少。
【温馨提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提醒广大新市民朋友,投资要选正规渠道,杜绝“一夜暴富”的错误思想,不轻信、不盲从、守住自己的血汗钱,时刻谨记“参与非法集资责任自负、风险自担”。
供稿:平安产险安徽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