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安庆消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所有驾驶员必须熟知的安全底线。但是,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2023年7月的一天,在安庆市大观区双岗路发生惊险一幕,司机梁某某酒后驾驶车辆遇执勤民警例行检查,慌不择路的梁某某将车开进电动车车道并加速逃离。
执勤民警见到梁某某忽然开车逃离,立即驾驶警车追赶,最终将其成功抓获。其后,梁某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查。
经审查,案发时梁某某的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04.43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梁某某还有逃避公安民警依法检查的情节,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梁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酒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醉驾更是犯罪行为,请广大驾驶人员一定要树牢喝酒不开车的底线思维,为了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安全,向酒驾说不!(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