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源头大队在内河航道巡查过程中发现,在淠河航道九里沟段河堤北面有工程施工,该工程存在影响通航条件的可能。
经现场调查,某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改造工程淠河总干渠九里沟渠下涵拆除重建工程,位于六安市金安区,于淠河总干渠桩号 32+275 处穿越总干渠,工程总投资5176万元,合同工期12个月,该工程尚未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活动许可》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因现阶段施工尚未涉及航道部分,为更加深入了解该工程对航道通航安全的影响,切实保护航道安全,源头大队联合金安区海事处约谈工程建设单位。在约谈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建设单位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详细地讲解。要求项目负责人尽快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活动许可》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未完备手续前不得擅自破坏航道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活动,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通过普法宣传,建设单位对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对航道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表示认可并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将严格落实有关要求。
下一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源头大队将继续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秉承“寓普法于执法”理念,同时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加强航道法宣传,确保内河航道安全。(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