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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顶格推进、全面浸润,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2023-09-06 17:47   安徽网

近年来,怀远县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注重强化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完善体制机制,全面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并切实的发挥作用。县委依法治县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实专门工作力量,配备2名工作人员,强化协调小组工作职责落实,确保有专人干事、高效规范运转。统筹协调,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及省、市贯彻落实工作举措,完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全县18个乡镇党委全部建立统一规范的依法治镇(乡)委员会及办公室,进一步整合乡镇法治建设力量,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镇(乡)委员会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督导考核,严格落实重点工作调度机制。加强对协调小组、乡镇和县直单位法治工作指导,将全县乡镇、县直各单位法治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增强考核刚性,充分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推进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顶格推进,全面浸润,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强化学习培训,将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等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今年以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坚持县委书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主任和县长带头学法讲法,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齐上阵宣讲法治。今年以来,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共上法治课160余场,组织全县干部法律知识测试1次、参加旁听庭审2次,以考促学,以案反思,提升学法效果。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6个主体班次,作为重要教学内容进行宣讲13场次,做到法治建设全浸入、润无声。开展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强化述法质效,“关键少数”发挥“头雁”作用

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述法质效,注重发挥领导干部“头雁”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常态机制,抓住“关键少数”,持续做好县管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全县县管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县委书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主任主持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全县四大班子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集中述法评议;将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全面列入年终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把县管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素养及依法办事作为民主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县县管党政主要负责人均进行书面述法,18个乡镇依法治镇(乡)办组织其所属乡镇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述法评议,述法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把牢领导干部任用“法治关”。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晋升、调整职务职级相挂钩。坚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会常态化学法,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年终”考法,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周永西)

近年来,怀远县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注重强化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完善体制机制,全面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并切实的发挥作用。县委依法治县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实专门工作力量,配备2名工作人员,强化协调小组工作职责落实,确保有专人干事、高效规范运转。统筹协调,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及省、市贯彻落实工作举措,完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全县18个乡镇党委全部建立统一规范的依法治镇(乡)委员会及办公室,进一步整合乡镇法治建设力量,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镇(乡)委员会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督导考核,严格落实重点工作调度机制。加强对协调小组、乡镇和县直单位法治工作指导,将全县乡镇、县直各单位法治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增强考核刚性,充分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推进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顶格推进,全面浸润,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强化学习培训,将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等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今年以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坚持县委书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主任和县长带头学法讲法,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齐上阵宣讲法治。今年以来,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共上法治课160余场,组织全县干部法律知识测试1次、参加旁听庭审2次,以考促学,以案反思,提升学法效果。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6个主体班次,作为重要教学内容进行宣讲13场次,做到法治建设全浸入、润无声。开展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强化述法质效,“关键少数”发挥“头雁”作用

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述法质效,注重发挥领导干部“头雁”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常态机制,抓住“关键少数”,持续做好县管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全县县管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县委书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主任主持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全县四大班子负责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集中述法评议;将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全面列入年终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把县管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素养及依法办事作为民主测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县县管党政主要负责人均进行书面述法,18个乡镇依法治镇(乡)办组织其所属乡镇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述法评议,述法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把牢领导干部任用“法治关”。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晋升、调整职务职级相挂钩。坚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会常态化学法,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年终”考法,各级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周永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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