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巢湖消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激发市场主体发展内生动力,全力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近日,巢湖市一家企业因“未批先建”被处罚,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相对人发出了巢湖市生态环保领域首张《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并告知相对人3个月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建立工作机制。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明确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申请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并从遵循原则、适用范围、修复条件和流程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推动信用修复服务前移,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开展信用修复、重塑市场主体信用,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加强修复指导。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为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安排专人积极和失信企业进行对接,督促其对存在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已完成整改并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主动帮助已履行完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完善修复材料,并建立信用修复动态信息库,实行一户一档,实时跟踪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情况,解决后顾之忧。
开展守法宣传。对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引导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进行信用修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降低行政处罚的不良影响,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使其认识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据悉,这一做法是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主动告知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最短公示期、信用修复的条件、时限和流程,及时帮助企业重塑信用,推进监管力度与服务温度相统一的具体体现,也为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为营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王思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