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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启动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2023-08-10 10:04   蚌埠日报 蚌埠新闻网

据蚌埠日报消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蚌埠市定于2023年8月7日至9月25日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本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

社保缴费基数关系到每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退休金的多与少,人社部门提醒广大职工务必如实填报。缴费职工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3年度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2023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无需考虑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由社保信息系统自动调整后进行差额补收(退)。对于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今年缴费单位通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的“缴费基数申报”功能完成,已实现全程“零跑腿”。(融媒体记者 郝玉琳 通讯员 周安琦)

据蚌埠日报消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蚌埠市定于2023年8月7日至9月25日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本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

社保缴费基数关系到每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退休金的多与少,人社部门提醒广大职工务必如实填报。缴费职工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3年度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2023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无需考虑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由社保信息系统自动调整后进行差额补收(退)。对于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今年缴费单位通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的“缴费基数申报”功能完成,已实现全程“零跑腿”。(融媒体记者 郝玉琳 通讯员 周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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