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池州日报报道 记者从市集体经济办公室获悉,上半年,全市603个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总额达1.7亿元,村均经营性收入28.27万元,经营性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强村94个。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需要“领头羊”带路。近年来,池州市不断健全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决策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推进村级党组织负责人依法选举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一步建强“领头羊”队伍。
池州市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项目实施范围,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设立公司法人、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经营活动,探索建立集体资产管理与经营有效分离机制。目前,池州市共争取到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2600万元。295个村级组织承接农村公益性项目建设,实施项目359个,获得收益642.61万元,村均收益2.18万元。
与此同时,池州市进一步严格履行民主决策机制,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引导和支持更多农民群众参与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当中。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56个村开展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总额4580.69万元、村均分配总额17.89万元。其中,248个村级开展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达4533.69万元、村均分红18.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