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大皖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安庆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出台

2023-08-07 11:24   安庆日报

据安庆日报消息 8月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安庆市出台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明确了全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行为。新标准将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根据规定,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形式,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含幼儿园)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含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标准明确,公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省一类园每生每月800元;市一类园每生每月700元;县(市、区)一类园每生每月600元;普通园每生每月50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全日托托育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960元。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A类园每生每月1240元;B类园每生每月1040元;C类园每生每月84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全日托托育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1480元。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半日托服务,按全日托相应标准的60%计算;开展寒暑假托育服务,可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计时托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与家长协商约定。托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托育费退费按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退费规定执行。

根据要求,托育服务机构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列入收费公示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各级发改、财政、教育、卫健等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托育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全媒体记者 项珍 通讯员 洪新)

据安庆日报消息 8月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安庆市出台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明确了全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行为。新标准将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根据规定,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形式,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含幼儿园)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含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标准明确,公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省一类园每生每月800元;市一类园每生每月700元;县(市、区)一类园每生每月600元;普通园每生每月50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全日托托育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960元。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A类园每生每月1240元;B类园每生每月1040元;C类园每生每月84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全日托托育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1480元。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半日托服务,按全日托相应标准的60%计算;开展寒暑假托育服务,可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计时托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与家长协商约定。托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托育费退费按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退费规定执行。

根据要求,托育服务机构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列入收费公示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各级发改、财政、教育、卫健等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托育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全媒体记者 项珍 通讯员 洪新)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