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池州民政消息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近日,市政府印发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调整为787元/月;
九华山风景区调整为808元/月。
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开发区调整为750元/月;
青阳县调整为751元/月;
九华山风景区调整为772元/月。
贵池区、开发区均调整为1137元/月(财政补助标准992元/月);
东至县调整为1023元/月;
石台县调整为1023元/月(财政补助标准873元/月);
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均调整为1061元/月(财政补助标准916元/月)。
贵池区、东至县、开发区均调整为975元/月(财政补助标准830元/月);
石台县调整为975元/月(财政补助标准825元/月);
青阳县调整为976元/月(财政补助标准831元/月);
九华山风景区调整为1004元/月(财政补助标准859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