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新闻网讯(王东泽 记者 路璐)记者从铜陵市民政局获悉,日前,铜陵市明确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等两项社会救助标准予以提高,相关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铜陵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22元调至773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62元,调至每人每月1467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调至每人每月1258元;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39元,调至每人每月1005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调至每人每月785元。
据悉,此次提标覆盖全市城乡低保及城乡特困人员,将惠及城乡困难群众5万余人。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持续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