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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湿地生态环境 蚌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2023-07-03 10:27   江淮晨报

据江淮晨报消息  6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安徽省蚌埠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天井湖湿地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位于安徽省五河县和江苏省泗洪县交界处的天井湖面积6万余亩,其中湿地2.8万亩,系国家3A级风景区,有金眼圈银鱼等水产品71种,白鹤、大鸨、黑鹤等野生动物99种。该湖为石梁河下游洼地,汇入淮河分洪河道怀洪新河,兼有滞蓄洪水功能。近年来,侵占湿地围网围堰养殖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破坏了湿地生态环境。

2022年8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整治妨碍行洪安全专项公益诉讼监督行动,发现这一线索后,联合蚌埠市水利局等单位,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开展调查,查明天井湖水域存在布设约19公里围网、滩地建设板房围堰养殖等问题,影响湿地生态和妨碍行洪安全。

鉴于跨省界湖边界不清、管理真空、监管缺位等问题,蚌埠市检察院依据与江苏省宿迁市检察机关建立的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启动省际联动办案,采取分别立案、协同办理、分层监督的办案模式,并于2022年9月15日立案。2022年9月20日,蚌埠市检察院向五河县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协调明确天井湖入怀洪新河河口处鱼塘圩埂的行政区划管辖问题,加强对湖泊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湖泊开发、利用活动,防止影响防汛和湖泊功能的问题发生。2022年11月17日,五河县政府回复称已成立工作专班,投入600余万元整治19公里围网,责令双忠庙镇政府拆除板房等违法建筑。

五河县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围堰养殖违法建筑未整治到位,于2022年12月27日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双忠庙镇政府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限期整治围堰养殖违法建筑。案件审理期间,双忠庙镇政府整治非法围堰、围埂13处,拆除板房等违法建筑12间。鉴于被告全面履职整改合格,今年4月28日法院裁定终结诉讼。(记者 胡琪)

据江淮晨报消息  6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安徽省蚌埠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天井湖湿地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位于安徽省五河县和江苏省泗洪县交界处的天井湖面积6万余亩,其中湿地2.8万亩,系国家3A级风景区,有金眼圈银鱼等水产品71种,白鹤、大鸨、黑鹤等野生动物99种。该湖为石梁河下游洼地,汇入淮河分洪河道怀洪新河,兼有滞蓄洪水功能。近年来,侵占湿地围网围堰养殖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破坏了湿地生态环境。

2022年8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整治妨碍行洪安全专项公益诉讼监督行动,发现这一线索后,联合蚌埠市水利局等单位,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开展调查,查明天井湖水域存在布设约19公里围网、滩地建设板房围堰养殖等问题,影响湿地生态和妨碍行洪安全。

鉴于跨省界湖边界不清、管理真空、监管缺位等问题,蚌埠市检察院依据与江苏省宿迁市检察机关建立的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启动省际联动办案,采取分别立案、协同办理、分层监督的办案模式,并于2022年9月15日立案。2022年9月20日,蚌埠市检察院向五河县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协调明确天井湖入怀洪新河河口处鱼塘圩埂的行政区划管辖问题,加强对湖泊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湖泊开发、利用活动,防止影响防汛和湖泊功能的问题发生。2022年11月17日,五河县政府回复称已成立工作专班,投入600余万元整治19公里围网,责令双忠庙镇政府拆除板房等违法建筑。

五河县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围堰养殖违法建筑未整治到位,于2022年12月27日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双忠庙镇政府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限期整治围堰养殖违法建筑。案件审理期间,双忠庙镇政府整治非法围堰、围埂13处,拆除板房等违法建筑12间。鉴于被告全面履职整改合格,今年4月28日法院裁定终结诉讼。(记者 胡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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