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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庆市首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到位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  6月26日,安庆市正式启动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首批4168家企业“免报直发”获得稳岗返还资金2554万元,惠及参保职工8.3万人。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2023年安庆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或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此项资金将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为加快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地,市人社部门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强化数据比对,核实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就业增减、裁员率、领取失业待遇以及是否为失信单位,初步筛查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并及时予以公布。从6月份起,安庆市对已公示期满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通过“免报直发”(免除申报确认环节)模式分批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用工单位银行账户。

大型企业以及符合政策享受的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申报期限为2023年6月5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李洁)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  6月26日,安庆市正式启动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首批4168家企业“免报直发”获得稳岗返还资金2554万元,惠及参保职工8.3万人。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2023年安庆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或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此项资金将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为加快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地,市人社部门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强化数据比对,核实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就业增减、裁员率、领取失业待遇以及是否为失信单位,初步筛查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并及时予以公布。从6月份起,安庆市对已公示期满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通过“免报直发”(免除申报确认环节)模式分批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用工单位银行账户。

大型企业以及符合政策享受的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申报期限为2023年6月5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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