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蚌埠消息 日前,怀远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与四中队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身患疾病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徐某某办理入矫手续,彰显了人性化执法工作特色。
徐某某,男,现年59岁,曾因犯诈骗罪,入狱十二年六个月。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脑梗死等疾病,经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组审核,2023年5月底依法被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徐某某应在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生效后到怀远县社区矫正大队报到,但因病情严重,行动不便,徐某无法按时报到。得知情况后,怀远县社区矫正大队和四中队工作人员前往徐某某家中,进行上门登记入矫。
在徐某某家,工作人员现场办公,依法按程序为其办理接收登记手续并同步录入系统,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
同时,工作人员询问了徐某某的病情和思想状况,详细了解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徐某某对此非常感动,表示一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积极改造,用实际行动回报党和政府的关怀。
近年来,怀远县司法局一直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方法,上门办理情况特殊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接收手续16起,这起案件只是怀远县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执法的一个缩影。入户执法既维护了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和时效性,又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了执法人员的关爱和温暖,彰显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关怀,进一步推进了怀远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