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新闻网讯(汪伟 章莉)为推动铜陵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全面实施,加强和规范妇女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铜陵市修订完善妇女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将资金使用范围由5项调整为4项,分别支持巾帼创业就业培训、巾帼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和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申报时间由5月份提前到3月份,评审时间由6月底提前到5月底,对项目评估论证、确定单位资金、审核公示及拨付等环节作出明确要求,使项目实施时间更加充裕,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同时,新《办法》还对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新要求,明确专项补助经费不得用于“三公”经费等有关行政运行支出,不得用于对企业和个人实行税费减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