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河早报消息 6月9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淮南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根据新规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愿,经学生家长明确同意并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同时,中小学(幼儿园)向在校学生(在园幼儿)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另外,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另有规定外,一般采取集中预收、期末结算的方法收取。学校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内,按照学生自愿选定的项目和规定的收费标准集中预收费用,并在每学期末分年级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费用,同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此外,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派收取上述费用。
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新规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