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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中院:司法点亮“靓”淮河

2023-06-07 10:33   蚌埠中院

蚌埠法院消息 淮河是蚌埠的“母亲河”。近年来,随着蚌埠市“靓淮河”工程及沿岸治理的加快实施,“走千走万,不如淮河两岸”这句曾经的歌谣再次响彻,一幅幅绿色生态、亲水近水的美好画卷正徐徐展开。如何能动司法保护淮畔大地的母亲河?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环资巡回审判、基地建设为抓手,围绕“靓”淮河,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以司法力量推动淮河流域湖河、山水、林田、湿地、人文古迹等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维护淮河流域生态系统健康,切实守护淮河碧水、两岸青山、一方安澜。

“靓”品牌。以全市环资审判市辖区集中管辖为指引,禹会区法院作为淮河流域蚌埠段集中管辖法院,组建了专业化“三合一”审判团队,按照一位员额法官、一位法官助理、一位书记员的“1+1+1”模式成立两个环资专业团队,全面推行环境资源类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在此基础上,注重以行政非诉审查向前延伸监督预防职能,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向后延伸救济修复职能,用两个延伸全面落实环境审判“预防为主,注重修复”的理念,促进各类案件得到优质高效的审理。

“靓”河湖。2023年2月15日下午,禹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采砂案件,并与市水利局一道将此次庭审搬到了淮河岸边,引来了众多市民群众围观。

2022年5、6月间,被告人潘某某借蚌埠市“靓淮河”清淤工程的名义,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朝阳桥上游淮河北岸至解放路淮河大桥之间的淮河水域内盗采河砂,经评估机构检测认定,涉案泥砂中精砂量达4694.36吨,评估总价220577元。庭审最后,被告人潘某某深刻进行了反省,真诚悔过。

盗采河砂不仅破坏淮河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还影响水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具有严重危害性。禹会区法院在淮河岸边公开庭审,通过案件审理普及法律知识,打击盗采行为,维护淮河防洪和通航安全。

“靓”山水。禹会区法院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环境资源审判具体实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戒震慑和司法教育功能,切实保护淮河流域的水产品资源及物种多样性。2021年5月28日,蚌埠法院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淮河蚌埠段水生态环境修复蚌埠闸基地正式挂牌成立。

同日,蚌埠中院联合禹会区法院到位于淮河闸水生态园,开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维护淮河水资源安全大型主题宣传和增殖放流活动。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王某某、杨某、杨某某、李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履行刑罚义务,认购鱼苗向淮河投放,对淮河流域渔业资源进行生态修复。

“靓”林田。2023年5月5日,禹会区法院在涂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涂山管委会工作人员、护林员、辖区群众等近百人现场旁听了一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

2021年5月至10月期间,刘某某在禁猎期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方法非法狩猎黑水鸡,后以每只5元至8元不等的价格出售,违法所得共计10052元。刘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构成非法狩猎罪,还破坏了淮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黑水鸡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非法捕猎黑水鸡造成的环境损害较大。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某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愿意登报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庭后,旁听群众展开了热烈讨论,纷纷表示“法院在我们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很接地气”、“以前不知道捕鸟性质这么严重,今天近距离旁观法院庭审对非法捕猎的行为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希望法院以后多多开展这样的巡回审判活动”。

禹会区法院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前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阵地,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罚教育和示范引导功能,务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参与感。

“靓”湿地。2021年6月10日,禹会区法院、检察院、淮上区检察院和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会签湿地公益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首批投入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余元,用于湿地保护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当日,禹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姜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发地周边18个村的居民近120余人旁听,大约有8万网友线上观看。该案入选了全国法院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蚌埠法院消息 淮河是蚌埠的“母亲河”。近年来,随着蚌埠市“靓淮河”工程及沿岸治理的加快实施,“走千走万,不如淮河两岸”这句曾经的歌谣再次响彻,一幅幅绿色生态、亲水近水的美好画卷正徐徐展开。如何能动司法保护淮畔大地的母亲河?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环资巡回审判、基地建设为抓手,围绕“靓”淮河,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以司法力量推动淮河流域湖河、山水、林田、湿地、人文古迹等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维护淮河流域生态系统健康,切实守护淮河碧水、两岸青山、一方安澜。

“靓”品牌。以全市环资审判市辖区集中管辖为指引,禹会区法院作为淮河流域蚌埠段集中管辖法院,组建了专业化“三合一”审判团队,按照一位员额法官、一位法官助理、一位书记员的“1+1+1”模式成立两个环资专业团队,全面推行环境资源类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审判模式。在此基础上,注重以行政非诉审查向前延伸监督预防职能,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向后延伸救济修复职能,用两个延伸全面落实环境审判“预防为主,注重修复”的理念,促进各类案件得到优质高效的审理。

“靓”河湖。2023年2月15日下午,禹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采砂案件,并与市水利局一道将此次庭审搬到了淮河岸边,引来了众多市民群众围观。

2022年5、6月间,被告人潘某某借蚌埠市“靓淮河”清淤工程的名义,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朝阳桥上游淮河北岸至解放路淮河大桥之间的淮河水域内盗采河砂,经评估机构检测认定,涉案泥砂中精砂量达4694.36吨,评估总价220577元。庭审最后,被告人潘某某深刻进行了反省,真诚悔过。

盗采河砂不仅破坏淮河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还影响水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具有严重危害性。禹会区法院在淮河岸边公开庭审,通过案件审理普及法律知识,打击盗采行为,维护淮河防洪和通航安全。

“靓”山水。禹会区法院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环境资源审判具体实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戒震慑和司法教育功能,切实保护淮河流域的水产品资源及物种多样性。2021年5月28日,蚌埠法院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淮河蚌埠段水生态环境修复蚌埠闸基地正式挂牌成立。

同日,蚌埠中院联合禹会区法院到位于淮河闸水生态园,开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维护淮河水资源安全大型主题宣传和增殖放流活动。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王某某、杨某、杨某某、李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履行刑罚义务,认购鱼苗向淮河投放,对淮河流域渔业资源进行生态修复。

“靓”林田。2023年5月5日,禹会区法院在涂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涂山管委会工作人员、护林员、辖区群众等近百人现场旁听了一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

2021年5月至10月期间,刘某某在禁猎期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方法非法狩猎黑水鸡,后以每只5元至8元不等的价格出售,违法所得共计10052元。刘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构成非法狩猎罪,还破坏了淮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黑水鸡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非法捕猎黑水鸡造成的环境损害较大。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刘某某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愿意登报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庭后,旁听群众展开了热烈讨论,纷纷表示“法院在我们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很接地气”、“以前不知道捕鸟性质这么严重,今天近距离旁观法院庭审对非法捕猎的行为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希望法院以后多多开展这样的巡回审判活动”。

禹会区法院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前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阵地,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罚教育和示范引导功能,务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参与感。

“靓”湿地。2021年6月10日,禹会区法院、检察院、淮上区检察院和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会签湿地公益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首批投入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余元,用于湿地保护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当日,禹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姜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发地周边18个村的居民近120余人旁听,大约有8万网友线上观看。该案入选了全国法院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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