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滁州网报道 中、高考在即,为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体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滁州市2023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6月1日至6月17日,滁州市实施环境噪声管理限制性规定。
《通告》规定,6月1日至6月17日期间,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房屋拆除作业、室内装修和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抢修、抢险、应急等特殊作业除外。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禁止在城区范围内占道搭台演出。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严禁在夜间从事露天卡拉OK和广场舞等娱乐活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严禁超标排放。
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6月8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14日至6月17日),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以及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各类车辆必须服从交通管制,禁鸣喇叭,减轻噪声污染。
《通告》倡议,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干扰邻里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我市各有关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群众如发现存在《通告》限制性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进行监督举报。(全媒体记者郑成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