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消息 今年5月,正值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了让《民法典》深入人心,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全市性《民法典》宣传月深入开展起来。旨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和以案释法工作,5月15日上午,蚌埠中院、市司法局、市法宣办联合开展涉及民法典的公益诉讼案件集中旁听庭审活动,市直机关各单位共60余人参加,庭审现场成为法治的课堂。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间,邢某某等7人共同出资,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和采砂许可证情况下经营采砂场,非法开采怀远县双桥集镇姚庄段淝河内河砂,对淝河水生物资源、水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由怀远县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赔偿生态修复费用。邢某某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蚌埠中院提起上诉。
在法庭主持下,围绕该起案件上诉理由、事实认定、程序、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将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节奏紧凑,过程规范流畅,现场气氛庄重,参加旁听的机关干部全神贯注地聆听,这无疑是一堂零距离的“普法公开课”。
该案系蚌埠市司法机关强化能动履职、多路径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写照 。旁听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不仅加深了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认识,对环境有价、损害必须担责也有了共识,也就是说,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除了落实赔偿责任外,还要确保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和补偿,真正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让蚌埠真正靓起来、火起来。(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