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河早报消息 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淮河干流进入春季禁渔管理期。当前正值淮河禁渔期,淮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大禁渔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包括垂钓在内的各类非法捕捞,全力做好禁渔期管理工作。
根据《淮南市2023年淮河干流淮南段春季禁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禁渔期期间,要求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入库,河中没有渔船、水中没有网具、市场没有河鱼,为淮河淮南段水生生物提供一个休养生息的场所,为母亲河的生物多样性提供保障。
时入“立夏”节气,天气渐热,加之近期降雨河水上涨,鱼儿觅食渐趋活跃,非法捕捞有露头之势。5月中旬,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跟随渔政执法船艇沿淮河干流巡航,查处、驱离非法垂钓,清理违法渔具地笼、刺网等,持续宣传禁渔期制度。
当日上午,渔政执法船艇逆流而上,当行驶至平圩淮河大桥附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发现河中有一艘小船。执法人员喊停小船,待靠近发现,铁皮小船内有螃蟹、小龙虾等,船边挂着入水的网兜,盛着一些河虾,明显是刚捕获不久的。划船者年纪较大,他承认在河边下了地笼,未设有明显标记。于是,2名执法人员下到小船,在当事人的指引下向淮河南岸岸边划去。当事人拿起锚钩抛入水中,勾起了一节地笼,随之一串地笼陆续被起获。随后,执法人员扣下地笼,在做了登记后,放生渔获物,其中有17只螃蟹。执法人员暂扣了从事非法捕捞的小船,绑在了渔政执法船上。在将那名捕鱼人送到岸边后,要求其之后到支队接受进一步处罚。
渔政执法船艇继续逆流而上,待驶过平圩淮河大桥,这里已属于淮王鱼保护区,是全年禁渔的水域。驶出不久,便看到有人在北岸边垂钓,由于无法靠岸,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驱离,并告知禁渔期制度。垂钓者表示才从外地务工回来,还不知道禁渔制度,并表示不再垂钓于此地。之后,渔政执法船继续向上游巡航。
下午,渔政执法船艇从凤台淮河大桥处折返,在淮河干流凤台段水域,发现在北岸有非法垂钓者,执法艇迅速冲向岸边,垂钓者发现后急忙逃离,无奈心慌没启动电动车,被截了下来。于是,执法人员对其暂扣了钓具,并出具处理单,对其进行禁渔宣传,要求其到支队作进一步处理。
行驶不久,执法人员又发现北岸边有丝网浮标,待靠近捞起,是一截不长的丝网,执法人员进行了收缴。待行至二道河水域,看到南岸有3处垂钓点,执法艇立刻靠近,垂钓者慌忙逃走,一些钓具却来不及带走,执法人员对落下的钓具进行了扣押。之后,执法船艇继续行驶,又在岸边对一名垂钓者的钓具进行了暂扣。
待执法船艇顺流行驶至平圩淮河大桥上游附近一处弯头旁,执法人员赫然发现正有人钓鱼,而钓鱼者也猛然看到执法艇迅速靠近慌忙逃走,已来不及收钓具。上岸发现,这种钓具是可视锚杆,鱼钩有巴掌大,钩尖呈三棱状,极为锋利。这种钓具只锚大鱼,对鱼伤害极大,属禁用渔具。“可视锚鱼器”可以将水下画面实时传送回显示屏,因此捕获率极高,鱼儿难以逃脱。同时,该类工具采用多鱼钩,鱼钩非常大并且锋利,能够轻松刺穿鱼类身体,对鱼造成致命性损伤,生还几率极小。“使用这种禁用渔具,要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同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罚。”执法人员表示。
执法船艇驶过淮河大桥,在靠近南岸一个水湾里,执法人员发现有人正在垂钓,便迅速赶去。而垂钓者也发现执法艇靠近,连忙拿起长鱼竿推着自行车就想跑,毕竟小路很窄不好走,又举着长鱼竿,行动不便,被跳上岸的执法人员追上。在对其渔具暂扣后,要求其到支队接受进一步处理。随后,执法人员对其钓获的10多尾鲫鱼进行了放生。执法人员告诫,在水生生物重要的繁衍生息期,禁渔制度对养护水生生物资源起到重要作用。对于垂钓而言,在这4个月的禁渔期时间里,不得在淮河干流进行垂钓活动。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以外的天然水域垂钓也要遵守一人一杆一钩,不得使用辅助的工具如船排筏及可视设备等,同时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的饵料及其添加剂,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垂钓行为,即使不在禁渔区禁渔期也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记者 张雪峰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