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的火点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 秸秆焚烧火点数5个及以上且全省排名前三位的市县,将被公开约谈
本网讯(记者 夏胜为)记者5月12日获悉,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措施。认定的火点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秸秆焚烧火点数5个及以上且全省排名前三位的市县,将被公开约谈。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全年全域秸秆禁烧的宣传力度,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紧责任链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注重“疏堵结合”,引导广大农民严格控制秸秆留茬高度,畅通秸秆离田渠道,加强离田秸秆的收储、利用,从源头管控秸秆焚烧行为;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空视频瞭望等科技手段,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期间,要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行为。
火点数与政绩“挂钩”。省生态环境厅将认定的火点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在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考核指标分值为0.5分),每个火点扣除0.1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考核指标分值为1分),按照县(市、区)分类之持续攻坚区、正常推进区、先行示范区,每个火点分别扣除0.2分、0.3分和0.5分。属地报送的热异常点(火点)现场核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省生态环境厅一经发现,考核成绩直接计零分。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自今年起,秸秆焚烧火点数5个及以上且全省排名前三位的,或报送的热异常点(火点)现场核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公开约谈设区市、县(市、区)环委会负责人,并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现场核查、现场复核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责令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省生态环境厅将公开火点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