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河早报消息 淮南参保人注意了,4月1日起淮南市新冠患者费用报销有变化。日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自本月起,优化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回归医疗保险基本保障功能,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新规自2023年4月1日起,参保患者入院或在门诊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产生的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不再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项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同时,发挥医疗救助作用。充分考虑部分困难群体的费用负担问题,积极稳妥促进疫情防控的平稳转段过渡,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治。
此外,规范药品使用管理。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药品目录,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临时纳入国家、安徽省的救治药品同步调出淮南市支付范围。同时,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研判需要,可将国家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未纳入医保目录的部分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记者 孙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