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大皖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合肥一市民家装推介会上交万元“定金” 申请退款被告知“无法退”

©原创 2023-03-28 21:51

大皖新闻讯  2月4日,合肥鲍女士参加了合肥潜山路凤凰城全友家居在某酒店的一场家装推介会,交了1万元定金。后鲍女士与丈夫张先生认为该店不能把事办好,要求退款,但被拒绝。门店回应称,因为是“定金”,这一万元是无法退的。3月27日,鲍女士向大皖新闻、“新安帮帮团”记者求助。

市民: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申请退款被拒

鲍女士家在装修房子,打算全屋定制。2月4日,鲍女士参加了在合肥某酒店举办的推介会,“推介会上,全友家居设计师和销售顾问宣传了全友的高品质,说在推介会上,当场交1万元,能享受到各种优惠活动。”于是鲍女士交了1万元定金。“拿到了一个申请单,设计师答应,会在三个星期内设计好全屋定制的图纸,然后签订合同。”

三个星期之后,到了3月5日,鲍女士和丈夫张先生一起来到潜山路全友家居。“我们发现设计师仅设计了一楼的部分图纸,还不符合我们要求,二楼三楼和负一楼的图纸都没有出来,所以我们对全友家居的设计很失望。”

3月6日下午,鲍女士向该店销售顾问提出,放弃在全友定制,要求退回定金,“全友家居没有能力能设计好我们的房子,所以申请退款。”3月15日,鲍女士又向门店工作人员提出退款;张先生3月20日去全友门店商谈退款,但均遭拒绝。

“全友门店说我支付的是‘定金’是不退的。但是我签的不是协议,也不是合同,只是一个申请表,上面没有任何不能退费的提示。”鲍女士说。

图为2月4日鲍女士签的全友家居《2023UHome样板间征集》申请表。

门店回应:服务管理不到位,但“定金”无法退还

张先生告诉大皖新闻、新安帮帮团记者, 3月20日,他去了全友家居凤凰城店,“我比较体谅他们,他们也付出了一定劳动,我就提出了解决方案,从全友家居购买5000元的产品,让全友家居再退5000元。但门店负责人没有同意。”

3月28日上午,大皖新闻、“新安帮帮团”记者陪同张先生前往合肥潜山路凤凰城全友家居门店。该店负责人李先生接待了记者和张先生。李先生在了解情况后,承认是门店服务没更上,管理不到位,门店有错,并表示理解张先生的要求是有道理的,“我们换位思考一下,我们愿意协调解决。”

李先生称,作为消费者受到法律保护,作为商家也受法律保护。对于张先生提出退5000元、购买5000元产品的诉求,李先生没同意,表示可以按照1万元等值消费,并给张先生打最低折扣。究其原因,李先生称鲍女士签订的全友家居《2023年UHome样板间征集》申请表,上面规定样板间“定金”为一万元,“这个是‘定金’,说到哪里我们都占理,这一万元我们是没办法退的。”

随后,张先生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将自己的遭遇反映给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记录登记。

门店负责人李先生表示让市场监管部门来介入评判,“如果对市场监督局提出来的东西,张先生这边有异议,或者我这边有异议,那我们双方都可以提出上诉,我们会根据法院的判决来执行。”

“定金”和“订金”有何不同?

日常生活中,“定金”和“订金”二者有何不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何晨律师指出,定金合同订立后,定金一经给付,则会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定金担保功能。而订金一般情况下视作交付预付款,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一般不发生担保的后果,可以协商返还。

何律师解释,合同约定中的“定金”,一般是作为商家定制商品、定制服务的保障。商家按约履行合同时,消费者是不能主张退还定金的。同时定金也会限制商家,如果商家不能履行其义务,顾客可以要求其双倍退还“定金”。

何晨律师认为,本案的文书也存在一些瑕疵和疑问,如该份文书名称是申请书,是否具备合同效力;如乙方主体是全友家居凤凰城店,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如约定定金等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等。另外,合同一般在文书尾部设有签字栏,仅甲方信息处填写名称并不能直接认定为双方已达成合意,还需综合其他情况判断。消费者遇有类似鲍女士情形时,可以认真分析,参考律师建议,依法合理维权。

大皖新闻记者 许佳 实习生 杨蕙雯 摄影报道

编辑 许大鹏

大皖新闻讯  2月4日,合肥鲍女士参加了合肥潜山路凤凰城全友家居在某酒店的一场家装推介会,交了1万元定金。后鲍女士与丈夫张先生认为该店不能把事办好,要求退款,但被拒绝。门店回应称,因为是“定金”,这一万元是无法退的。3月27日,鲍女士向大皖新闻、“新安帮帮团”记者求助。

市民: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申请退款被拒

鲍女士家在装修房子,打算全屋定制。2月4日,鲍女士参加了在合肥某酒店举办的推介会,“推介会上,全友家居设计师和销售顾问宣传了全友的高品质,说在推介会上,当场交1万元,能享受到各种优惠活动。”于是鲍女士交了1万元定金。“拿到了一个申请单,设计师答应,会在三个星期内设计好全屋定制的图纸,然后签订合同。”

三个星期之后,到了3月5日,鲍女士和丈夫张先生一起来到潜山路全友家居。“我们发现设计师仅设计了一楼的部分图纸,还不符合我们要求,二楼三楼和负一楼的图纸都没有出来,所以我们对全友家居的设计很失望。”

3月6日下午,鲍女士向该店销售顾问提出,放弃在全友定制,要求退回定金,“全友家居没有能力能设计好我们的房子,所以申请退款。”3月15日,鲍女士又向门店工作人员提出退款;张先生3月20日去全友门店商谈退款,但均遭拒绝。

“全友门店说我支付的是‘定金’是不退的。但是我签的不是协议,也不是合同,只是一个申请表,上面没有任何不能退费的提示。”鲍女士说。

图为2月4日鲍女士签的全友家居《2023UHome样板间征集》申请表。

门店回应:服务管理不到位,但“定金”无法退还

张先生告诉大皖新闻、新安帮帮团记者, 3月20日,他去了全友家居凤凰城店,“我比较体谅他们,他们也付出了一定劳动,我就提出了解决方案,从全友家居购买5000元的产品,让全友家居再退5000元。但门店负责人没有同意。”

3月28日上午,大皖新闻、“新安帮帮团”记者陪同张先生前往合肥潜山路凤凰城全友家居门店。该店负责人李先生接待了记者和张先生。李先生在了解情况后,承认是门店服务没更上,管理不到位,门店有错,并表示理解张先生的要求是有道理的,“我们换位思考一下,我们愿意协调解决。”

李先生称,作为消费者受到法律保护,作为商家也受法律保护。对于张先生提出退5000元、购买5000元产品的诉求,李先生没同意,表示可以按照1万元等值消费,并给张先生打最低折扣。究其原因,李先生称鲍女士签订的全友家居《2023年UHome样板间征集》申请表,上面规定样板间“定金”为一万元,“这个是‘定金’,说到哪里我们都占理,这一万元我们是没办法退的。”

随后,张先生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将自己的遭遇反映给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记录登记。

门店负责人李先生表示让市场监管部门来介入评判,“如果对市场监督局提出来的东西,张先生这边有异议,或者我这边有异议,那我们双方都可以提出上诉,我们会根据法院的判决来执行。”

“定金”和“订金”有何不同?

日常生活中,“定金”和“订金”二者有何不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何晨律师指出,定金合同订立后,定金一经给付,则会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定金担保功能。而订金一般情况下视作交付预付款,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一般不发生担保的后果,可以协商返还。

何律师解释,合同约定中的“定金”,一般是作为商家定制商品、定制服务的保障。商家按约履行合同时,消费者是不能主张退还定金的。同时定金也会限制商家,如果商家不能履行其义务,顾客可以要求其双倍退还“定金”。

何晨律师认为,本案的文书也存在一些瑕疵和疑问,如该份文书名称是申请书,是否具备合同效力;如乙方主体是全友家居凤凰城店,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如约定定金等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等。另外,合同一般在文书尾部设有签字栏,仅甲方信息处填写名称并不能直接认定为双方已达成合意,还需综合其他情况判断。消费者遇有类似鲍女士情形时,可以认真分析,参考律师建议,依法合理维权。

大皖新闻记者 许佳 实习生 杨蕙雯 摄影报道

编辑 许大鹏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