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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医保局召开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月结算管理培训会

2023-03-17 16:43

裕安区医保局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月结算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于近日召开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月结算管理培训会。会议由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翁怀军主持,辖区定点医疗机构业务副院长、结报员、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人、医共体办公室主任、业务经办人员参会。

会议指出辖区内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就医地管理”原则,按月与统筹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结算全市参保人员发生的所有“一站式”结算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生成拨付单。区域外市内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结算,区医保中心按照市医保中心定期下发的按参保地、就医地统计口径汇总结算。患者在市外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省平台与市医保中心结算,市医保中心按月与区医保中心清算。市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的市外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省平台结算后及时拨付至定点医药机构银行账户。

会议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医共体牵头单位、医保经办机构按既定的时间节点在规定期限完成申请和上报工作,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报告后及时完成受理、结算和拨付等工作。所有的审核扣款在每个月月底前完成。(徐峰)

裕安区医保局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月结算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于近日召开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月结算管理培训会。会议由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翁怀军主持,辖区定点医疗机构业务副院长、结报员、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人、医共体办公室主任、业务经办人员参会。

会议指出辖区内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就医地管理”原则,按月与统筹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结算全市参保人员发生的所有“一站式”结算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生成拨付单。区域外市内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结算,区医保中心按照市医保中心定期下发的按参保地、就医地统计口径汇总结算。患者在市外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省平台与市医保中心结算,市医保中心按月与区医保中心清算。市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的市外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省平台结算后及时拨付至定点医药机构银行账户。

会议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医共体牵头单位、医保经办机构按既定的时间节点在规定期限完成申请和上报工作,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报告后及时完成受理、结算和拨付等工作。所有的审核扣款在每个月月底前完成。(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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