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消息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上午,蚌埠中院民三庭全庭工作人员前往朝阳社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贴心地为群众撑起法律“保护伞”。
“法官同志,我想问一下,我闺女办的健身卡还没用完,商家就跑路了,我该怎么办才能拿回钱呢?”“我家孩子的早教课还没上完,就发现早教班关门了。”
活动现场,小区居民络绎不绝,法官们耐心细致地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关于消费者维权知识,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常见的预付卡未使用金额、购买假货等维权方法。同时,现场设立了法律咨询台,以现场提供咨询服务的形式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助力消费维权。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抵制远离假冒伪劣商品,在生活工作中懂得用法律维权。
本次活动,共计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解读等各类宣传资料1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让更多消费者知晓了自己应有的权利,进一步引导消费者提振消费信心,理性消费、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