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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这些违法行为,看看有没有你!

2023-03-01 09:45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根据公安部部署的公路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和安徽省公安厅等五部门联合部署的“守法礼让、文明出行”专项行动的要求,淮南交警聚焦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现曝光3月份“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违法突出车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终生禁驾人员”。

事故多发路段

田家庵区的G206国道六里站铁道口、淮舜中路金色家园小区门前丁字路口、湖滨东路与田大路交口等,大通区的淮上淮河大桥,上曹路全线路段等,谢家集区的淮南西高速出口、102省道与夏郢孜西路交口等,八公山区的淮凤路与丁山路交口、第二通道与丁山路交口等路段,潘集区的淮河大桥、淮河大坝、平圩大道平电公司一号门前等路段,毛集实验区的毛张路采煤沉陷区、毛张路南圩村等路段,寿县的寿蔡路东津渡大桥路段、老城区寿春路、南门口至大圆盘等路段,凤台县的省道102线桂集至尚塘路段、新集镇、岳张集镇采煤沉陷区等路段,为我市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市民驾车行至相关路段时,当注意观察、谨慎驾驶。

典型事故案例

2023年2月4日18时40分许,闫某良驾驶无牌号淮海牌三轮电动车,沿孔马路(孔王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河沿村景光组路段时,与同方向前方靠路北边步行的景某文相撞,造成景某文受伤的交通事故,闫某良肇事后驾车逃逸,景某文后经淮南市东方医院集团九龙岗肿瘤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闫某良无证驾驶无牌号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所驾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戴头盔、夜间行驶未开启前照灯并且观察疏忽,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景某文不承担责任。

违法突出车辆路

交警支队公布了“突出”违法车辆信息,警示相关当事人,尽快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部分客货运输车辆“突出”违法行为被一一曝光,如皖D25369车辆,于2020年4月9日、4月22日、5月1日、5月2日,均在安徽省合肥市,4次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检验达2年,已被注销;皖D61993,于2022年8月3日、8月26日、11月6日、12月27日,分别在安徽淮南、河南信阳、河南驻马店、安徽淮南,4次交通违法行为;皖D21166,于2021年5月3日,在江苏扬州,1次交通违法行为;皖D53679,于2022年12月3日,在浙江嘉兴,1次交通违法行为。

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交警支队对淮南市运输总公司八公山旅游出租分公司、淮南市金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凤台县新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星客运分公司、淮南市昊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淮南市永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原则运输有限公司、淮南宏雷运输有限公司等上榜的“高危风险”运输企业进行了曝光,民警指出这些公司的下属车辆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车辆逾期未检验。

终生禁驾人员

交警支队曝光一起终生禁驾案例:

2022年1月21日20时53分许,郑克广超速驾驶皖DM***7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合阜路(省道102)140公里900米,将同向在前靠道路北侧行走的单某某撞倒,致单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郑克广驾车逃逸。经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郑克广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郑克广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根据公安部部署的公路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和安徽省公安厅等五部门联合部署的“守法礼让、文明出行”专项行动的要求,淮南交警聚焦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现曝光3月份“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违法突出车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终生禁驾人员”。

事故多发路段

田家庵区的G206国道六里站铁道口、淮舜中路金色家园小区门前丁字路口、湖滨东路与田大路交口等,大通区的淮上淮河大桥,上曹路全线路段等,谢家集区的淮南西高速出口、102省道与夏郢孜西路交口等,八公山区的淮凤路与丁山路交口、第二通道与丁山路交口等路段,潘集区的淮河大桥、淮河大坝、平圩大道平电公司一号门前等路段,毛集实验区的毛张路采煤沉陷区、毛张路南圩村等路段,寿县的寿蔡路东津渡大桥路段、老城区寿春路、南门口至大圆盘等路段,凤台县的省道102线桂集至尚塘路段、新集镇、岳张集镇采煤沉陷区等路段,为我市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市民驾车行至相关路段时,当注意观察、谨慎驾驶。

典型事故案例

2023年2月4日18时40分许,闫某良驾驶无牌号淮海牌三轮电动车,沿孔马路(孔王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河沿村景光组路段时,与同方向前方靠路北边步行的景某文相撞,造成景某文受伤的交通事故,闫某良肇事后驾车逃逸,景某文后经淮南市东方医院集团九龙岗肿瘤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闫某良无证驾驶无牌号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所驾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戴头盔、夜间行驶未开启前照灯并且观察疏忽,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景某文不承担责任。

违法突出车辆路

交警支队公布了“突出”违法车辆信息,警示相关当事人,尽快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部分客货运输车辆“突出”违法行为被一一曝光,如皖D25369车辆,于2020年4月9日、4月22日、5月1日、5月2日,均在安徽省合肥市,4次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检验达2年,已被注销;皖D61993,于2022年8月3日、8月26日、11月6日、12月27日,分别在安徽淮南、河南信阳、河南驻马店、安徽淮南,4次交通违法行为;皖D21166,于2021年5月3日,在江苏扬州,1次交通违法行为;皖D53679,于2022年12月3日,在浙江嘉兴,1次交通违法行为。

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交警支队对淮南市运输总公司八公山旅游出租分公司、淮南市金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凤台县新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星客运分公司、淮南市昊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淮南市永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原则运输有限公司、淮南宏雷运输有限公司等上榜的“高危风险”运输企业进行了曝光,民警指出这些公司的下属车辆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车辆逾期未检验。

终生禁驾人员

交警支队曝光一起终生禁驾案例:

2022年1月21日20时53分许,郑克广超速驾驶皖DM***7号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合阜路(省道102)140公里900米,将同向在前靠道路北侧行走的单某某撞倒,致单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郑克广驾车逃逸。经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郑克广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郑克广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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