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上午9时许,庐江县博安驾校的训练场上,随着法官的一声法槌落下,庐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巡回审判的方式,陆续公开审理了3起危险驾驶案件。经法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严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张震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展开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