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日报讯 1月13日,安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印发《关于2023年我市城区巡游出租车实行临时加价及规范运营的通知》,城区巡游出租车自1月15日0时起,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0.5元/车次;春节假期起步价实行临时加价3元/车次。
为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更好地满足市民交通出行需求,安庆城区巡游出租车春节期间起步价实行临时加价,今年加价时间为1月21日(农历除夕0时)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4时)共7天,巡游出租车起步价临时加价3元/车次。此外,在保持城区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自1月15日0时起,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标准为0.5元/车次。
通知要求,各出租车公司要向出租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做好春节临时加价政策宣传,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出租车驾驶员要规范运营、文明服务,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得拒载、甩客、强行拼车、故意绕道行驶等,做到打表计费,主动出具发票,并积极配合处理投诉,协助乘客查找丢失物品。
本次临时加价调试方式将通过出租车信息平台远程将临时加价指令发送至每台巡游出租车的车载终端,改变过去出租车驾驶员集中现场调试的方式,避免扎堆聚集,减少调试时间,方便出租车经营者。(全媒体记者 白萍 通讯员 何芳)